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量: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例:王老师为某大学一教授,今年的科研任务是做一个关于节能减排的项目,所以经常在学校的实验室做实验,等项目快完成的时候,准备申请专利结题。王老师想,整个项目是我自己从头到尾做的,就以自己名义申请,结果被学校发现,便被要求撤回,重新以学校的名义申请,王老师作为第一发明人。最终,该专利授权之后,学校也给与了王老师一定的奖励。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后来,王老师做另外项目的时候,与学校达成了一致,约定后面在学校做的项目,申请专利时须以王老师与学校共同名义申请。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例:王老师假期回家呆了一段时间,萌生了一个新的关于生活的新专利思路,于是将方案写了出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该专利。后来学校发现,要求王老师撤回,以学校名义申请,王老师便以该专利既不属于执行学校的任务,又未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为由,拒绝了学校的要求,最终还是以自己名义申请了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