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详细流程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量:次
一、受理
1、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2、 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3、 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如果申请文件 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受理例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如果申请文件 不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则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例1] 申请类别不明确的申请。例如申请类别不明确,以及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2] 缺少必需的申请文件。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齐全;以上文件缺其中之一,则不予受理。例如未用中文撰写文件的、文件或附图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3] 申请人不符合规定。例如未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者缺少地址,不予受理;例如外国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且其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没有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没有签订协议又无互惠原则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4] 提交方式不合格。例如直接从外国或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文件的,不予受理。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或者不符合文件格式、不符合数据标准、不符合传输方式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5] 不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例如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或办理专利事务,又没有委托大陆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1、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2、 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3、 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如果申请文件 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受理例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如果申请文件 不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则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例1] 申请类别不明确的申请。例如申请类别不明确,以及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2] 缺少必需的申请文件。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齐全;以上文件缺其中之一,则不予受理。例如未用中文撰写文件的、文件或附图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3] 申请人不符合规定。例如未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者缺少地址,不予受理;例如外国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且其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没有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没有签订协议又无互惠原则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4] 提交方式不合格。例如直接从外国或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文件的,不予受理。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或者不符合文件格式、不符合数据标准、不符合传输方式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5] 不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例如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或办理专利事务,又没有委托大陆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 保密确定
- 如果申请文件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保密程序审查与管理。
- 如果申请文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
三、分类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 IPC 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检索和审查。
四、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的内容(详见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格式):
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例如委托代理、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规定。
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是否满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简要、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性要求、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是否要求优先权或分案申请等):
2、 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3、 初步审查的审查结果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初审员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如果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五、授权及公告
1、授权及公告的时机
当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2、 授权及公告的过程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缴费或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3、 授权及公告的费用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以及公告印刷费。
4、授权及公告的结果
专利局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 IPC 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检索和审查。
四、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的内容(详见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格式):
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例如委托代理、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规定。
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是否满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简要、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性要求、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是否要求优先权或分案申请等):
2、 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3、 初步审查的审查结果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初审员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如果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五、授权及公告
1、授权及公告的时机
当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2、 授权及公告的过程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缴费或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3、 授权及公告的费用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以及公告印刷费。
4、授权及公告的结果
专利局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